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,AI系统成为了21世纪技术革新的一个重要标志。从Robotaxi到AI陪伴应用再到人形机器人,AI技术和产品层出不穷。而以大模型为代表的AI技术持续进步,引发了关于AI加速主义与AI价值对齐的理念辩驳。知名专家预测着AGI时代的来临,并设想着未来变革的深远影响。在AI革命带来的未知变革中,我们至少不应低估AI技术的长期影响。在AI技术的推动下,不仅各种产品愈发具备自主智能,人们也正从互联网时代跨入一个以算法、机器人和AI智能体作出决策的新时代,即算法社会。算法成为了网络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背景下的核心技术。然而,技术的双面性导致虽然在某些方面减少了风险,但可能在另一方面产生新的风险。近年来,AI事故数量激增,从自动驾驶汽车到AI诊疗软件错误诊断,再到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算法歧视,AI事故和AI侵权已成为AI社会的新常态。据监测,全球AI事故自2014年以来快速上升,至2023年12月已达7195起。AI聊天机器人平台Character AI在美国面临关于引发青少年自杀等问题的诉讼,成为至少两起案件的被告,原告主张该平台存在设计缺陷,要求开发者承担责任。
在AI应用广泛化的今天,我们必须正视AI事故和AI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。AI系统造成事故和损害时,法律必须保障受害人得到公平且有效的救济。关键问题在于,AI事故和侵权责任应当由谁承担?在高度自主的AI系统中,由于行为和决策从人转向智能系统,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也开始转向AI系统及其行为。这一转变对法律责任的分配和承担构成挑战,其中挑战在于识别责任主体、证明过错或缺陷、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。针对AI侵权责任,有三种新的方案被提出,但其可行性仍待探讨。一种方案是赋予AI系统法律主体地位,使其直接承担法律责任。欧盟曾提议为自主机器人创设“电子人”地位,但最终否决。学者提出赋予AI系统类似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,类似于未来人工智能可能独立运营公司。第二种方案是按照AI风险制定新型责任方案,如替代责任和基于风险的无过错责任等。第三种是考虑采取基于保险的无过错赔偿机制取代侵权责任制度。然而,这些方案过于激进且可能破坏安全与自由之间的平衡。针对AI侵权责任的新方案可能忽略了AI发展早期阶段的社会现实,并存在归责误区。包括将AI视为法律主体,将公法上的AI风险类型化与侵权责任规则直接关联,以及对AI系统的“行为”进行过失评价等。
对于AI时代的侵权责任制度,我们不应另起炉灶,而是通过调整现有的侵权责任规则来适应AI时代。首要的是保持人工智能作为法律客体的地位,让人类对AI事故和侵权承担责任。其次,更新产品责任制度以适应AI时代的需求。此外,保险可作为AI责任框架的补充而非替代。最后,重视AI的安全风险,并构建福祉型人工智能以最大化人类的福祉。参考文献来源:[1]《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立法更新》,[2]《大模型背景下的人机对齐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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